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无审批试点
节能审查意见事项承诺书
编号:2017-221
项目名称:新建**区污水处理厂工程
承诺方:原平市**污水处理有限公司
1.项目单位:原平市**污水处理有限公司
2.法定代表人:李东生
3.拟建地址: **区
4.建设起止年限: 2017.3——2018.3
5.项目主要建设内容
6.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
1.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要求需要核准或限制、禁止、淘汰类项目;
2.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、政策;
3.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;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或者生产工艺;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;
4.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、省能耗准入标准;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;
5.积极采用相关节能措施,切实加强节能管理,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,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;
6.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管理要求;
7.法律法规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;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,按新标准执行。
1.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、从重处罚、直至停产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。
2.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、欺诈行为的,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。
3.除以上承诺事项外,还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若发生违法行为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承诺方:原平市**污水处理有限公司(单位公章)
法定代表人签字: 李东生
联系电话:158********
2017年3月 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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