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无审批试点
工程建设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事项承诺书
阳泉市住建局:
本单位 阳泉市瑞**俊小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,由于该项目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(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、杆线等设施,或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、电力线、电信线等)行为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:
严格按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,到当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,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挖掘。
严格按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报经当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。
严格按照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、《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先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,后通过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。如违反上述承诺,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承诺方:阳泉市****建筑公司(单位公章)
法定代表人签字:杜新泽
联系电话:158********
2017 年 5 月 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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